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8〕5号),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并决定从2008年3月6日至3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传真):(0736)7817396,联系人:詹萌力。
附件:1、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常 德 市 公 安 局 常 德 市 工 商 局
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人才招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以城镇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1、对以职业中介或以人才招聘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2、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才招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和人才中介服务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3、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在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或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招聘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他们建立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聘人员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劳动和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常德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组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宏全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尚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术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柏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 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晏丰儒
成员: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光春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赵 红
市人事局 胡 永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蒋中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 唐贤璋
举报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817396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
五、工作安排
2008年3月10日之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008年3月6日到3月15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届时,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分赴各区、县(市)进行督查。
2008年3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维护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联合执法。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3、做好宣传。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4、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各区、县(市)与此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